第二十七条 北京教育信息网责成各级管理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禁上网。
第二十八条 北京教育信息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十九条 北京教育信息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用户,北京教育信息网管理委员会将对其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北京教育信息网的各级接入网络应参照本管理办法,并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根据教育信息网运行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将对本办法适时予以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市教委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北京教育信息网骨干、主干节点管理规定
放置北京教育信息网主干网络设备的各区县及学校骨干、主干节点机房作为北京教育信息网的重要转接点或汇聚点,在整个北京教育信息网网络正常运行中担负着重要的作用,为了使各级各类节点能够安全、稳定的运行,从而保证北京教育信息网整体正常运行,为北京市区县及学校提供顺畅的网络应用环境,特制定本规定。所有节点网络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节点机房设备及线路实施管理。(北京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BJENET)
一、机房环境
(一)各节点机房须具备良好的温度和湿度控制设施,根据实际环境需求,配置适当功率的网络机房专用空调,使机房温度、湿度合乎各类设备正常运行需求。
(二)各节点机房应具备良好的防尘措施,机房窗户或空气流通口应设置相应的防尘过滤装置。
(三)各节点机房应具备严格的放火、防水、防磁以及防腐蚀措施,机房内部,设备附近严禁有易燃、易爆、易泄露以及易辐射等影响电子设备正常工作的物体。
(四)各节点机房应具备良好的防静电设施,铺设合乎需求的防静电地板,并为所有BJENET专用设备提供合乎技术规范的防雷、接地保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