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接入网络
第十三条 接入北京教育信息网各网络必须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条件,符合北京教育信息网所规定的入网条件。北京教育信息网的所有接入网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与其他互联网络建立专线连接。
第十四条 北京市各学校和教育单位根据地理位置接入所属区县教育网络中心,接入前根据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的要求提供所需的资料,经审核批准后,与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签署《北京教育信息网用户接入协议》。
第十五条 北京教育信息网只对已经接入北京教育信息网的中、小学、市属高校等教育单位分配合法IP地址,IP地址由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统一分配管理,所有使用单位均应遵守相关分配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IP地址由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统一制定分配策略,市级教育行政单位和市属高校由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统一分配IP地址,区级教育行政单位和中小学校IP地址根据区县网络管理中心提供的分配方案经北京教育网络和信心中心审核后进行分配。
第十七条 各级教育单位和学校需对所获IP进行合理规划,制定分配使用情况清单,并报发放该IP地址的单位备案。IP分配管理要求做到IP地址谁使用谁负责,严格控制,避免信息安全类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 获得北京教育信息网合法IP地址的教育单位和学校对其只有使用权,与北京教育信息网中止联网时,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将收回其IP地址。
第十九条 北京教育信息网用户需按北京教育信息网域名管理办法申请域名,同时根据北京教育信息网电子邮箱管理规定申请电子邮箱。
第四章 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北京教育信息网的各级网络中心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及行政手段,保证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二十一条 北京教育信息网骨干节点和区县节点采用光纤直连,并放置统一的主干接入设备,为保证网络安全、稳定,各区县要按照《北京教育信息网骨干、主干节点管理规定》(见附件1)执行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