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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教育信息网网络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北京教育信息网的各级节点,作为北京教育信息网的组成部分,需遵循本管理办法,并服从上一级节点的管理。北京教育信息网的各级节点须根据本管理办法的原则和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各自的网络管理办法。
  第六条 北京教育信息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七条 北京教育信息网上的信息和资源属于这些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其它用户只有取得了这些信息和资源所有者的允许后,才能使用这些信息和资源,网络上软件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 接入北京教育信息网的各级用户必须遵守北京教育信息网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九条 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受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托负责北京教育信息网的日常工作。同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聘任专家委员会,共同制定北京教育信息网各项管理政策;确定北京教育信息网的整体建设规划及组织实施,解决运行管理中的技术问题。
  各区县教委也应成立相应的网络管理机构,并确定网络日常维护工作的专职单位;各学校应根据校园网络具体情况,安排通过统一认证的专兼职网络管理员。
  第十条 北京教育信息网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领导,采取分级管理制: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对北京教育信息网的骨干网络、骨干节点及互联网接口进行管理,委托北京教育信息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作为北京教育信息网的网络维护和技术支持单位;区县教育网络中心对本区的区域教育网络进行管理;各校、各教育单位网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网络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北京教育信息网的所有互联网出口:包括中国公用互联网、中国教育科研网等均由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北京教育信息网的各级网络管理机构,负责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上一级网络管理机构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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