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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失效]


  (二)职代会代表巡视检查制度

  1、职代会代表巡视检查制度是职代会代表对职代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检查的制度。

  2、巡视检查一般由工会牵头,以职代会专门小组成员为主,组成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组进行。

  3、巡视检查可采用听取汇报、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

  4、巡视检查组应将检查情况和整改建议以书面形式,及时、如实地反馈给被查单位,并督促其整改。

  5、巡视检查的情况应在下次职代会上作专项报告。

  (三)职代会质量评估制度

  1、职代会质量评估制度是指职代会代表对本单位职代会制度运行的规范性、实效性作出客观评价的制度。

  2、职代会质量评估可在职代会正式会议之后或职代会闭会期间进行,一般采用职代会代表填写《质量评估表》的形式。

  3、质量评估内容包括职代会会议的质量、职权的落实、工作制度的执行、代表职责的履行,以及职代会代表的培训等方面。

  4、工会与行政应根据质量评估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5、质量评估的结论和整改情况应在下次职代会上作专项报告。

  七、职代会工作机构

  (一)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

  (二)工会在职代会工作中的主要任务

  向职工宣传职代会制度的性质、任务、作用,指导职代会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负责职代会代表管理,组织职代会代表选举、培训与述职,承担职代会的组织工作。

  (三)工会组织在职代会各阶段的具体工作

  1、会前:负责大会筹备工作,组织民主选举职代会代表,组织职工代表提案,征集议案,提出大会议程,根据需要,提名大会主席团成员、职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平等协商职工方代表、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候选人。

  2、会中:负责大会组织工作,承担大会秘书处职责。

  3、会后:组织宣传大会精神和决议,协助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大会决议,及时处理提案,汇总整理职代会文书档案,做好企业与职工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八、附则

  1、本规范所指的非公有制企业是指在上海行政区域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私营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合资、合作)企业,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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