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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失效]


  (2)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人员名单由工会提名,在预备会议上确认。

  2、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职责

  (1)审查代表是否具备代表资格;

  (2)审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

  (3)审查代表结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4)形成专项书面报告,向职代会报告审查结果。

  (四)职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小组)

  1、职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小组)的设立和组成

  (1)职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小组)是为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服务的专门工作机构,受职代会领导。一般应设置合理化建议委员会(小组)、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小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委员会(小组)、提案工作专门委员会(小组)等,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企业规模小、职代会人数少的,可以设立综合民主管理委员会(小组);

  (2)职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小组)的组成人选,一般在职代会代表中提名产生,也可聘请部分熟悉业务的职工参加。企业主管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不宜担任对口专门小组的组长;

  (3)职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小组)的名单由工会提名,经职代会预备会议审议,在正式会议上表决通过。

  2、职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小组)的职责

  (1)征集提案,做好各项议案和专题性调研审议的准备工作;

  (2)组织开展对职代会各项决议贯彻实施情况和有关专项内容的监督检查活动;

  (3)办理职代会授权交办的有关事项。

  六、职代会工作制度

  (一)职代会提案制度

  1、职代会提案制度是指职代会代表在职代会开会期间或闭会期间围绕生产经营管理、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向提案专门委员会(小组)提请立案处理的制度。

  2、提案应由一名提案人和两名以上附议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包括案由、依据和解决办法。

  3、提案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提案的审查立案。对于未立案的提案必须向提案人、附议人说明原因。

  4、提案专门委员会(小组)对采纳的提案,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并督促整改落实。

  5、提案专门委员会(小组)对提案的立案、落实、检查等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向下次职代会作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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