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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失效]

  (三)选举罢免权

  选举和罢免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等。

  (四)检查监督权

  检查监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社会保险金(综合保险金)交缴情况、厂务公开和职代会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企业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经职代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

  五、职代会组织机构

  (一)职代会主席团

  1、主席团的组成

  (1)职代会主席团成员应由职工代表、工会负责人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组成,人数一般为7~21人,其中职工代表应超过半数;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职代会的正式代表;

  (3)主席团成员由工会提名,经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2、主席团的职责

  (1)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2)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题审议的意见;

  (3)研究大会议题中需要审议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4)处理大会期间的有关重要事项。

  (二)职代会联席会议

  职代会联席会议是指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召开的处理涉及职工民主管理问题的常设机构。

  1、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的成员应由职代会代表团(组)长、职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职代会主席团成员、工会负责人组成。

  2、召开联席会议的条件

  (1)发生涉及企业非全局性或少部分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2)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在实施中发生的部分问题需要授权进行修改或补充的。

  3、联席会议议案的认定

  联席会议对议案的表决结果,须向下次职代会报告,并予以确认。职代会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具有最终审定权,如职代会否决联席会议的表决结果,应对议案进行修订,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三)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职代会换届或新建职代会,以及增补职代会代表的资格审查工作。

  1、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组成

  (1)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可由工会、劳动人事等部门的人员和一线职工代表组成,一般为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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