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上海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学习培训的通知
各处、室:
6月13日,监察部驻财政部监察局、财政部人事教育司、财政部机关纪委联合以驻财监[2007]8号文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已于6月1日起施行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完整、具体规范行政机关处分工作实体和程序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加强行政监督,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有效预防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贯彻落实《驻财监[2007]8号》精神,强化干部对
《条例》的学习和理解,经办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办开展以
《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活动。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贯彻实施
《条例》是加强公务员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通过
《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加深干部对
《条例》条款的理解,准确掌握
《条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强化干部的自律意识,规范干部的执法行为,促进专员办公正透明、勤政高效、行为规范、清正廉洁建设。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
6月29日,召开全办大会。由办领导传达财政部文件精神,对学习培训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学习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