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上海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举办2006年新会计准则培训班的通知
2006年2月,财政部对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对企业财会人员的执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服务与监督,帮助企业财会人员尽快熟悉新的会计准则,保证新会计准则顺利实施,财政部驻上海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决定联合举办2006年新会计准则培训班。现将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
二、培训时间
9月24日到9月28日,共5天。
三、培训地点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四、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