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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上海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开展2005年―2006年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手续费、批单专项检查的通知

财政部驻上海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开展2005年-2006年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手续费、批单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财产保险公司:
  近年来,本市各保险公司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保险行业正逐渐发展成一个市场体系较为完善、服务领域逐渐广泛、经营诚信日益规范、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但是,在保险行业日益发展的同时,本市部分保险公司仍然存在一些违规支付保险手续费、违规批改保单等不规范的行为,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滋生一些贪污腐败的现象,影响了保险行业的经营秩序。为了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纠正违规支付保险手续费、违规批改保单的行为,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保险市场环境,财政部驻上海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简称“上海专员办”)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简称“上海保监局”)联合组织对上海市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2005年-2006年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手续费、批单业务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保险公司保险手续费的列支对象、列支形式、列支渠道、列支金额等是否合规;以批单形式降低保险费费率、减免保费或退保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规定;保险手续费支付或保费优惠的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贪污、挪用等问题。
  二、检查区间
  2005年度及2006年上半年,必要时可上溯或后延。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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