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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上海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加强驻沪中央直管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呆账核销及抵债资产处置工作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驻上海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加强驻沪中央直管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呆账核销及抵债资产处置工作管理的通知


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05]50号)、《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以下通称“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在沪中央直管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呆账核销及抵债资产处置的监督管理,结合上海地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送的相关数据及资料问题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三项“管理办法”要求,为便于了解掌握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呆账核销及抵债资产处置动态,上海专员办设计了在沪中央直管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情况表》(附件一)、《呆账核销工作动态情况表》(附件二)、《抵债资产处置工作动态情况表》(附件三),请各有关金融单位按季度按表格内容认真填列相关资料和数据,并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的30天内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后随电子版本及时上报上海专员办。
  二、关于配合做好监管工作的问题
  上海专员办将根据工作安排,对每个被监管单位的呆账准备提取、呆账核销及抵债资产处置情况每年进行不定期的巡回抽查,并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选择部分单位实施专项监督检查,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上海专员办做好此项监管工作。
  对有关表格填列如有疑问,请随时与上海专员办联系。
  联系人:卓丹娃 许达卿
  联系电话:62379086
  特此通知

  附件一《呆账准备提取情况表》(略)
  附件二《呆账核销工作动态情况表》(略)
  附件三《抵债资产处置工作动态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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