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运作和推动作用。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大力加强区域和行业工会组织建设,大力推行区域和行业工会积极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建立健全区域和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深入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提供组织保障和程序支持。要进一步加强有关工资分配理论和政策研究,不断提高工会组织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区域、行业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要进一步加强对工会干部、职工代表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协商能力和水平。

  发挥企业代表组织的指导和协调作用。各级经贸部门、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把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收入增长情况纳入企业综合考核的内容,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每年对工资协议的履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协议双方目标责任和经济责任等进行考核和奖惩,督促企业将工资协商的建制、履约和监查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向职工公示。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宣传、财政、工商、税务部门要切实负起相关责任,工商联及企业家协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等要积极支持配合,努力构建目标一致、指导到位、紧密协作的工作机制。

  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实施“要约行动”,规范企业要约程序。当出现企业利润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情况之一时,基层工会代表职工应当依法主动向企业提出要约,及时开展工资协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家联合会要积极支持工会和企业开展要约行动,每年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攻坚月行动”。基层工会提出要约有困难的,其上一级工会可以代表基层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对不响应要约的企业,各级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

  (三)建立专业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各县区、乡镇要普遍建立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聘请一批懂政策、精业务、公道正派、善于协商的人员担任工资协商指导员,具体承担培训、咨询、指导等职责。要切实加强对协商代表的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协商代表现场观摩、召开研讨会等形式,对协商代表尤其是首席协商代表进行法律知识、工资政策、协商技巧、合同常识等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协商代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