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1〕8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5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是科学防御雷电灾害、依法防御雷电灾害的具体体现,全社会都要共同参与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有效避免或者减轻雷电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好《办法》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克州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各县(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从防雷减灾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大力宣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办法》,提高全民防雷意识。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将《办法》纳入“六五”普法总体规划,并列入为年度检查考核的一项内容之一。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办法》的宣传工作。州气象局要联合州科协做好雷电知识和雷电灾害防御的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御雷电灾害的能力。
二、强化防雷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是全面掌握克州防雷减灾工作情况的基础,也是加大防雷安全宣传教育和督促完善防雷措施的重要手段。各级气象局要结合克州实际,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防雷安全检查工作,并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要认真研究、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发现、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适时组织在全区开展宣传、交流,推动防雷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