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确认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1〕8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克州人民政府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专项清理,决定调整行政许可实施依据事项1项,下放层级管理行政审批事项5项,变更行政许可实施主体1项。同时,自治区下放了各县(市)人民政府确认由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后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规范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增强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效能。
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条规定,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管理相对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实施。
三、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收费的,须经同级财政、发展和改革部门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五十八条规定审查批准,并由收费机关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监督。
附件:1、调整的行政许可实施依据事项(1项)
2、变更行政许可实施主体(1项)
3、下放管理层及行政审批事项(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