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1〕10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指导意见》,根据《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新政发〔2009〕86号)的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开展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以《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为基本要求,按照《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进行。重点考核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采取自查自评和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在考核对象自查自评基础上进行,自查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开展,于11月10日前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交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当围绕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要求,重点突出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的成效,认真查找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改进的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要求。县(市)人民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包括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评查情况)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克州政府法制办。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评查,考核组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案卷和资料、抽查下属单位工作情况、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政府各部门对克州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于11月14日开始,18日结束。对三县一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抽查工作于11月21日开始,25日结束。
三、考核范围
1、各县(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