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通知
(克政办传〔2008〕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9月14日至20日是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根据自治区的安排,为把克州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大力推进,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全面实施“一个目标、两条腿走路、三个结合、四项任务”(即构建和谐语言生活;一是坚持历史形成的好思路、好措施,二是要善于解释、造势,发掘新的工作增长点,开创新局面;同教育、文化、信息化事业的发展相结合;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建设、推动、监督、服务四项主要工作)的语言文字工作思路,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文化生产力,为构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谐语言生活作贡献。
二、宣传主题
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营造共有精神家园。
三、活动安排
1、以《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为依据,以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领域,努力营造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题的和谐发展的社会语言生活。努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重视并加强对中华优秀文化的弘扬,使语言和文化相得益彰,成为建设与维护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载体与依托。
2、要注意推广普通话宣传与“双语”学习、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语言文字常规工作的衔接和融合,充分发挥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整合引领作用。各有关部门要为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经费和便利条件,要通过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的创新,不断提高和扩大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3、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在总结前10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经验基础上,着力开展好第11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要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用组织座谈会、普通话演讲、成果展示、黑板报比赛、咨询宣传等手段,扩大宣传领域,注重宣传的内涵和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