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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克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综合整治和责任追究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作用

  各县(市)环保专项领导小组要根据各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确定专门部门组织实施。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六)加强信息报告工作

  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周要向克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1次工作进展情况并编发1期工作简报,按要求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及时报送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对不报、迟报和瞒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和报送工作,并通过克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信箱报送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

  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市)工作方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及负责信息报送的部门和人员名单在8月27日前报送自治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9月-10月)

  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和重点流域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分别于9月、10月的20日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克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克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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