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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克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5、加大对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的监管。对违法违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色金属、制革等行业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要责令停业、关闭。

  6、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重点加强对有色金属冶炼、制革等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无脱硫除尘和废水处理设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转、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一律高限处罚,加倍征收排污费,限期治理,向社会曝光;对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和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取缔。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

  克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州环保专项行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继续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形成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监督指导和考核检查

  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对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源保护区、有色金属、制革行业的集中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多种形式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落实各项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进展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挂牌督办和案件管理

  克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围绕阶段工作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和基层政府未能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问题。各县(市)也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严格做到“六个明确、三个到位”,即明确整改要求、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和奖惩措施,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逾期未完成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同时,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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