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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监局关于已取得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担任相应职务的人员参加2008年年检的通知


  4、年检意见应当包括参检人员在上一年度工作职责变化情况、履职情况、遵纪守法、职业道德职业道德、诚信表现以及推荐人对《年检登记表》是否存在虚假、隐瞒、漏报等问题进行核查的情况等,明确表示是否同意通过本次年检。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年检工作指引,资格年检标准如下:

  参检人员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通过资格年检:

  (一)上一年度出现《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以下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情形:

  1、《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任职资格;

  4、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违背《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八条高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要求;

  (三)存在《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从事的下列行为之一:

  1、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非法收入;

  2、挪用或侵占公司或者客户资产;

  3、违法将公司或者客户资金借贷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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