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检意见应当包括参检人员在上一年度工作职责变化情况、履职情况、遵纪守法、职业道德职业道德、诚信表现以及推荐人对《年检登记表》是否存在虚假、隐瞒、漏报等问题进行核查的情况等,明确表示是否同意通过本次年检。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年检工作指引,资格年检标准如下:
参检人员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通过资格年检:
(一)上一年度出现《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
七条规定的以下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情形:
1、《
证券法》第
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第
一百三十二条、第
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任职资格;
4、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违背《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
八条高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要求;
(三)存在《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
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从事的下列行为之一:
1、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非法收入;
2、挪用或侵占公司或者客户资产;
3、违法将公司或者客户资金借贷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