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人士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的必须年满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
第十五条 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审核。
第十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同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购买限价商品房:
(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二)已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进入轮候的;
(三)因配合市政重点工程建设唯一一套住房被拆迁的家庭,按规定取得拆迁证明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第五章 销售管理
第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日内,应将销售方案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起在售楼场所和项目现场向社会公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应通过报纸或网站等媒体公布待售限价商品房项目信息和销售方案,明示集中受理购房申请的时限及方式。
第十八条 购房申请人应按规定的时限和方式提交购房申请和提供以下资料:
(一)柳州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房申请表;
(二)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三)本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四)本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住房情况证明;
(五)外来务工人员家庭需提交申请人在本市市区连续两年缴纳社保及医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申请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七)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购房申请人应承诺其提交的购房申请和提供的证明资料真实无误,并同意有关部门查核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集中受理购房申请时间截止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的购房资格,确定合格申请人名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应将合格申请人名单通过报纸或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审核不成立的合格申请人确认为有效购房人。
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公示结果,将根据合格申请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分为优先合格申请人和普通合格申请人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