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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破坏钟乳石资源行为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破坏钟乳石资源行为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11〕1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破坏钟乳石资源行为的专项行动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破坏钟乳石资源行为的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强对我市岩溶洞穴钟乳石资源的有效保护,严厉打击盗采非法买卖钟乳石资源的违法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钟乳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钟乳石资源保护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146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条例》为依据,以加强钟乳石资源保护和岩溶洞穴的合理开发利用为目的,严厉查处和纠正盗采、非法买卖钟乳石及行为,坚决纠正无序开发钟乳石洞穴的行为,确保我市钟乳石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持续利用。
  二、组织领导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工商、公安、旅游、园林、建设、环保等部门共同组成市联合执法工作组,对钟乳石资源产地、奇石和观赏石经营场所、以开发旅游为目的的钟乳石洞穴进行专项检查,打击盗采钟乳石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开发钟乳石洞穴进行旅游经营的行为。各县也应成立相应的联合执法工作组负责本辖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0月15日前)
  一是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等媒介和印发小册子的办法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深入农村、学校、观赏石经营市场、旅游景区等场所开展《条例》宣传,提高广大群众保护钟乳石资源的意识。二是要在钟乳石分布多的区域和交通要道设置保护钟乳石宣传标志牌,发挥宣传和警示作用。
  (二)打击整治阶段(2011年11月15日前)
  1、严厉打击盗采钟乳石违法行为。联合执法工作组对钟乳石资源产地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盗采钟乳石的违法行为,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钟乳石,依法给予处罚;对未开发进行旅游活动或未经批准采集钟乳石的洞穴,要封闭洞口,设立地面保护标志。公安机关要对盗采钟乳石的有关人员进行立案查处。
  2、全面打击非法买卖钟乳石违法行为。联合执法工作组对奇石、观赏石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条例》规定非法买卖经营钟乳石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条例》的规定没收钟乳石和违法所得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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