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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上海市专利管理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专利管理工程师培养目标任务是:努力培养一大批素质优良、知识结构合理的专利管理人员,为本市企事业单位有效利用专利制度提高市场竞争力提供人才保障。力争到2010年底,使专利管理工程师的数量达到3000名,高级专利管理工程师的数量达到300名;在本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利示范企业、专利试点企业中,达到每家拥有1至3名专利管理工程师。

  三、专利管理工程师的培养对象、条件和途径

  本市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选送本单位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人员参加上海市专利管理工程师培训基地(上海大学、上海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上海政法学院)组织教学的专利管理工程师培训课程,通过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专利管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为《专利法规与管理》和《专利申请和检索》。

  取得专利管理工程师资格的条件是理工科及相关专业(指管理学、经济学和法学相关专业毕业并从事与工程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专业工作)毕业,从事专业技术或专利管理工作满一定的年限:大学专科毕业满6年、或大学本科毕业满5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满2年、或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理工科及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或专利管理工作的人员,可直接报考。

  2006年9月30日以前取得专利工作者证书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或专利管理工作满4年的,可以免试《专利申请与检索》科目。

  专利管理高级工程师资格通过考试和评审的方式取得(考试科目和评审方式另行制定)。

  四、进一步加快专利管理工程师培养的措施

  (一) 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专利管理工程师的培养,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专利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参加专利管理工程师培训。

  (二) 员工经单位同意参加脱产或半脱产专利管理工程师培训的,培训费用单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事业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三) 对取得专利管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人员,单位要做好聘用工作,并给予相应的权限和待遇。

  (四) 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配备专利管理工程师,充分发挥专利管理工程师、专利管理高级工程师在专利创造、管理、保护、运用中的积极作用。

  (五) 专利管理工程师、专利管理高级工程师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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