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上海市商业系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 年度)
填表单位(盖章):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文化程度
|
| 职 务
|
|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
区县
指导
小组
推荐
意见
|
区县知识产权局(代章)
年 月 日
|
市指
导小
组意
见
|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代章)
年 月 日
|
上述栏目填写不下,可附页
附件三:
上海市商业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试点单位验收
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示范单位评价表
所属区(县): 试点单位名称: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考核项目名称
| 总分
| 考核内容
| 考核要求
| 评分标准
| 得分
| 累计得分
|
一
| 基础工作
| 20分
| (一)管理工作制度(10分)
| 1、以书面文件形式制定知识产权工作制度。
| 好 中 差
|
| |
2、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应包括三部分内容:
①明确领导、人员、机构及其职责;
②知识产权商品管理;
③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应对。
| 好 中 差
|
|
(二)宣传、教育、培训(10分)
| 1、自行组织企业职工学习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
| 好 中 差
|
|
2、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上海商业系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培训的情况。
| 好 中 差
|
|
二
| 知识产权商品
管理工作
| 30分
| (一)专利商品管理(10分)
| 1、商品进货时,做到:
(1)对标注专利号或者专利标记的商品进行登记造册,利用《专利商品数据库软件》建立专利商品数据库;
(2)要求供货商提供或者自行从国知局网上下载相应的专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做好收集、保管、核对工作;
(3)同时检查专利商品的标注是否规范,提醒并指导供货商规范标注。
| 好 中 差
| | |
|
2、商品的专利权动态管理,做到:
(1)每季度至少一次上网对专利商品进行法律状态查询,记录在案并对法律状态存在问题的专利商品上报市、区两级知识产权局;
(2)做好新增专利商品的更新、登记工作。
| 好 中 差
| |
(二)商标权商品管理(10分)
| 1、商品进货时,做到:
(1)使用《上海市商业企业经销商品商标管理软件》(以下简称“《应用软件》”),准确、完整输入《应用软件》的商标数量要达到其经营的全部商品商标的80%以上;或者参照《上海市商业企业经销商品商标管理办法》的要求,自行建立“商标管理数据库”;
(2)证明经销商品的商标使用合法性的相关材料收集较为齐全。
| 好 中 差
| |
2、商品的商标权动态管理,做到:
(1)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商标使用中的问题,做好书面记录,使用《应用软件》的,录入《应用软件》“日常管理”栏目;自行建立“商标管理数据库”的,及时录入“商标管理数据库”;
(2)做好新增商标权商品的更新、登记工作。
| 好 中 差
| |
(三)版权商品管理(10分)
| 1、商品进货时,做到:
(1)不购进、销售有侵犯他人版权的商品;
(2)不违法经销需要具有国家规定资质才能经销的商品,不从无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版权商品;
(3)经销含有版权作品商品的,必要时要核实作品是否取得合法授权;
(4)发放广告、宣传材料、经销可能含有版权作品的商品的,要认真核实作品使用的合法性;
(5)要取得并妥善保管进货凭证。
| 好 中 差
| |
2、商品的版权动态管理,做到:
(1)定期评估经销商品与版权的关联程度,定期调整与版权密切相关的重点商品,跟踪了解重点商品的一般进货价格、市场侵权情况、正版作品的识别特征等;
(2)做好新增版权商品的更新、登记工作。
| 好 中 差
| |
三
| 应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工作
| 30分
| (一)专利侵权纠纷应对(10分)
| 1、与供货商签订有关协议,在合同相关条款中约定侵权的法律责任。
2、收到专利侵权警告后,应当核实权利人的“三证”,即专利权人身份证、专利权有效证明、专利权公告文件,及时与专利商品供货商取得联系,要求给予答复或者自行分析构成侵权的可能性,在尊重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做好应对工作。
| 好 中 差
| | |
1、如果产品撤柜,应当做好有关证据收集工作,例如“撤柜前每天销售额是多少?”、“撤柜多少天?”等。
2、专利侵权成立的,应当配合主管部门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减少损失;专利侵权不成立并造成自身经济损失、商业信誉损害的,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
①针对专利权人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
②针对发出警告函方(多数情况下是律师事务所)提起赔偿之诉。
| 好 中 差
| |
(二)商标权侵权纠纷应对(10分)
| 1、收到侵权警告后,应通过有关机构掌握对方的商标注册情况,如是否为注册商标、是否驰名商标、是否是正在申请注册中的商标。
2、认真核对自己使用商标以及销售商品使用商标的情况,包括商标标识、商品或服务、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
| 好 中 差
| |
1、及时委托有专业经验的律师或商标代理人处理或向市、区工商部门咨询有关问题,获得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专业人士的意见作出具体的处理措施。
2、如果不构成侵权,应当充分地主张自己的权利,作到正确应对对方可能采取的行动。如果构成侵权可能性较大的,则建议先停止使用该涉嫌商标侵权的商标或撤下涉嫌侵权的商品,并作好相关的记录,努力通过合理的方式与对方友好地协商解决问题。如协商不成,则建议委托专业人士准备应对对方的进一步措施。
| 好 中 差
| |
(三)版权侵权纠纷应对(10分)
| 1、企业广告、装饰画等应取得作品使用版权许可;企业使用的软件、背景音乐等应取得作品使用版权许可。
2、发现涉嫌侵犯他人版权的商品,应立即暂停销售,要求供货商提供相关的作品许可使用证明。供货商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应予退货;涉嫌侵权情节较严重的,及时报告市版权局。
| 好 中 差
| |
1、收到版权人的侵权警告后,应立即查验货物有否侵权,要求供货商提供无侵犯他人版权的证据,并暂停销售。在侵权纠纷解决后,方可决定是否恢复销售。
2、从合法渠道进货的商品,一般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应提供能够说明合法来源的证据。
| 好 中 差
| |
四
| 其它工作
| 20分
| (一)举报渠道(5分)
| 1、健全举报渠道,方便公众监督。
2、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对涉嫌冒充、假冒或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采取处理措施。
| 好 中 差
| | |
(二)协助、配合知识产权行政执法(5分)
| 1、发现涉嫌冒充、假冒或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及时上报市、区两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
2、协助市、区两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
3、积极配合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对冒充、假冒或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的有关证据进行收集和保存。
| 好 中 差
| |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5分)
| 1、取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况。
2、重视企业服务类商标的注册,开展创建“中国驰名商标”或“上海市著名商标”的情况。
3、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的企业商标图案、标识、长期使用的广告用语等及时登记版权。
| 好 中 差
| |
(四)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5分)
| 通过开展试点工作,企业在知识产权商品管理、保护方面取得成效的情况。
| 好 中 差
| |
备注
|
| 总 评 价
|
| 总 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