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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重点工程建设正常秩序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0月31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31日)废止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重点工程建设正常秩序的通告
(益政通[2005]2号)


  为了维护我市行政区域内重点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现通告如下:

  一、维护重点工程建设正常秩序,是支持国家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顾全大局,为重点工程建设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妨碍重点工程施工,不得强行承包工程,不得强买强卖、强行装卸建设工程材料,不得阻拦施工机械、施工车辆正常运行,不得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不得破坏重点工程建设设施,不得哄抢、偷盗建设器材和物资。

  三、经营废旧物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收购、销售重点工程建设用材;发现盗卖建设材料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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