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0月31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31日)废止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4]13号)
为提高我市应对严重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抗灾救灾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等地质灾害损失,根据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益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不可预料的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引发的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市内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后,区县(市)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并将灾情(险情)报告市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三)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后,应当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市直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四)本预案启动后,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益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计委主任、市经委主任、市交通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规划建设局局长、市内外贸易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武警支队支队长、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市电信公司总经理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成立益阳市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交通局局长、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益阳电视台、市电信公司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气象局办公),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