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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税收征管关系隶属于上海市税务第三分局管理的纳税企业实施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税收征管关系隶属于上海市税务第三分局管理的纳税企业实施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市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29号),为全面提高本市企业职工素质,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职工的创新、创业能力,“十二五”期间,市财政将统筹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对本市各类内外资企业组织开展的职工职业培训给予资金支持,现就相关补贴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条件:一是根据本市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规划,组织开展符合实际需求的职工职业培训;二是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三是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和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受理部门及受理范围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且税收征管关系隶属于上海市税务第三分局管理的本市纳税企业,可以向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

  三、申报时间及申报地点

  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采取年内预拨、年终清算的办法。各申请单位应在每年的7月底前,向市财政局委托的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申请预拨上半年度的经费补贴;次年的3月底前,申请下半年年度的经费补贴及办理全年清算事项。

  2011年上半年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预拨申请申报时间及地点安排:

  2011年10月31日--2011年11月2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00--4:30

  截止至2011年11月21日下午4:30前未办理相关申请手续的企业,可在次年办理2011年全年清算事项时一并申请。

  申报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3楼大厅

  联系电话:62494677  63187776

  四、申报材料

  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报告

  (二)《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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