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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⑷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自治州卫生局负责)

  ⒗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⑴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自治州卫生局、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⑵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自治州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⑶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自治州卫生局、外经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各县(市、口岸)、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齐抓共管,强化督促检查,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㈠ 建立目标责任制。年初自治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医改责任状,各县(市、口岸)、各有关部门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作出具体安排。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口岸),制定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口岸)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抓好落实。要实行包干负责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确定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㈡ 强化财力保障。各县(市、口岸)要将2011年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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