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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⑵编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计划,确定基本药物采购的具体剂型、规格、质量要求,明确采购数量,实行量价挂钩。暂无法确定采购数量的,通过单一货源承诺的方式进行采购。(自治州卫生局负责)

  ⑶制定完善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自治州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⒍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⑴执行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自治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⑵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具备条件的实行“收支两条线”。(自治州财政局、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⑶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县市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自治州编办、卫生局、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⑷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自治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⑸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情况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自治州卫生局、财政局、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⑹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自治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⑺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自治州卫生局、财政局、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㈢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⒎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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