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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㈢ 重视舆论宣传,形成督查合力,确保“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队伍建设,将教育督导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督导机构、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四落实”。教育督导部门要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定期督导与随访督导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充分发挥督导职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同时,要重视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都关心教育、支持教育、参与教育。充分发挥社会各族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营造氛围,形成合力,督促落实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目标,全面提高“两基”教育水平,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自治州“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年度计划

年 度

计划目标

工作任务

2011年

1.“两基”主要指标达到自治区平均水平。

2.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3.各县市申报自治区“教育强县市”。

1.继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各县市进一步加强对“两基”指标的监控。

2.建立与素质教育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评价机制。实施中小学质量管理工程。加强学校常规管理。

3.对教育教学管理进行综合督导。

4.推进创建自治区“教育强县市”工作。

2012年

1.全州“两基”指标达标,且超过自治区平均水平。

2.特殊教育学校覆盖各县市。

3.全州少数民族学前2年“双语”教育全面普及。

4.创建自治区“教育强县市”。

1.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巩固提高特殊教育的普及程度。

2.大力发展学前“双语”教育,提高学前“双语”教育水平。

3.对特殊教育进行综合督导;对“双语”教育进行专项督导。

4.继续推进创建自治区“教育强县市”工作。

2013年

1.全州“两基”指标达标,且超过自治区平均水平。

2.全州一个县市创建为自治区“教育强县市”。

1.进一步推进创建自治区“教育强县市”工作。

2.对“双高”普九进行检查验收。

2014年

全州各县市全面实现“双高”普九。

1.进一步推进创建自治区“教育强县市”工作。

2.对“双高”普九、“教育强县市”进行复查验收。

2015年

1.自治州第二个县市创建为自治区“教育强县市”。

2.自治州创建自治区“教育强州”。

1.进一步推进创建自治区“教育强县市”工作。

2.开展创建自治区“教育强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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