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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㈧ 科学统筹,促进义务教育可持续发展。抓住当前国家大力支持发展学前“双语”教育的机遇,努力扩大自治州学前教育的规模,提高学前“双语”教育水平,到2012年,全州少数民族学前2年“双语”教育基本普及。加大投入,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义务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统筹协调发展。积极探索在基础教育中渗透职业教育的多种模式,全面改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升教育质量,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创新扫盲教育的内容与方法,防止新文盲产生和复盲现象发生。继续加强农村扫盲工作,抓好农业科学技术培训,强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为开展扫盲和脱盲后培训工作提供稳定的阵地,全面提高农牧民文化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增强各族群众增收致富能力。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㈠ 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坚持把“两基”继续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不动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领导责任,进一步提高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总体规划和实施办法,推进“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抓好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实现“双高”普九的目标任务。要建立健全“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领导目标考核责任制,完善部门分工责任制和年度“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目标考核制。各县市每年要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将督导结果报自治州;自治州每年对各县市“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和综合督导评估,对“两基”指标有明显滑坡的县市将进行通报批评,责成限期整改;对没有按期落实整改的县市,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自治区将对各县市“两基”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两基”指标滑坡,且通过整改仍然未达标的县市将取消“两基”合格县市的称号,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㈡ 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市”活动,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以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市”为基础,创建“教育强州”。从2011年开始,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有关要求,自治州将逐步对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幼儿教育、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督导评估。重点从履行政府职责、教育水平、经费投入、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双语”教学、德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教育管理质量、开展素质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督促各县市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努力实现“双高”普九,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县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将给予奖励,并积极上报,争取自治区“教育强县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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