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博州政发〔2011〕5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州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蔓延,根据《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11〕2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自治州艾滋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
㈠ 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自治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目标的实现。多年来,在自治州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县(市、口岸)、各部门认真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和自治区、自治州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在艾滋病防治知识普及、监测与检测、安全套推广、打击毒品犯罪、减少毒品危害、高危人群干预和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格局基本形成,艾滋病疫情得到初步控制。但当前艾滋病防治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部分单位和人员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防治政策落实不平衡,措施覆盖率不理想等问题亟需解决,防治任务还十分艰巨。
㈡ 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各县(市、口岸)、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艾滋病防控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原则,制订科学合理的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思路和任务,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打好艾滋病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到 2020年使全州疫情得到较好控制。
二、切实落实艾滋病防治政策措施,扩大防治工作覆盖面
㈠ 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宣传教育是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首要环节。各县(市、口岸)、各部门要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经常性,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努力形成全社会齐心协力、共同应对艾滋病挑战的良好局面。要将防治政策纳入党校、行政学校等机构的培训内容,确保每期学员能接受至少一次艾滋病防治政策的讲座。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防治政策,正确认识艾滋病。要发挥居委会、村委会和爱国宗教人士的作用,充分调动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参与宣传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农村、偏远贫困地区和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育龄人群、流动人群等重点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利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向育龄人群、流动人群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卫生部门要建立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初中及以上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规定,确保每学年安排2个有关预防艾滋病及毒品的教学课时,充分利用学校社团、网络等平台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婚姻登记机关的作用,积极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婚检率的提高。公安、司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看守所、拘留所和监狱、劳动教养所等监管场所内被监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要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及民族习惯,编发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通俗易懂、多民族语言的宣传材料。宣传、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制定刊播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指令性指标,保证每周播放两条以上的防治艾滋病公益广告,通过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的宣传作用,保证各类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国家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年)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