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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第六阶段(2012年2月下旬至2012年5月底):原有企业转型和监督完善阶段。按《关于过渡期农药经营许可管理事项的通知》(琼农字〔2011〕109号)加强管理,帮助已经过期农药经营企业(门店)做好货物回收、账目清理等工作,并监督到期农药经营店终止经营。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工商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土资源环境局、河东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场)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根据省政府农药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成立三亚市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姚 磊(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 森(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 阵(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宋建良(市监察局副局长)
  吴清江(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海兴(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成理(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冯 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安杰(河东区管委会主任)
  陈治邦(海棠湾镇政府镇长)
  陈德勇(吉阳镇政府镇长)
  李明光(凤凰镇政府镇长)
  樊 木(天涯镇政府镇长)
  孙德震(崖城镇政府镇长)
  周月霞(育才镇政府镇长)
  许利永(南田农场场长)
  吉家校(南滨农场场长)
  邱观林(南新农场场长)
  杨 青(立才农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曲环副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分工,务求做到精心部署、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促进农药经营体制改革平稳和谐。为顺利稳妥推进农药经营体制改革,市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各区镇和农场等单位在过渡期期间,要加强部门合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全面了解把握农药行业管理动态,进行政策引导,特别要对以经营农药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家庭进行扶持,多措施帮助农药经销人员再就业,实现和谐过渡,避免一些过激的苗头或行为发生,保障《办法》实施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农药经营许可实施的全过程都要始终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严格执行批管分离制度,各项执法工作要做到文明、规范、高效,严禁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杜绝核发人情证、关系证等违纪、违规行为。
  (四)强化事后监管。各责任单位在《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后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市农业局要加强与各责任单位的部门联系,并要做好回访工作,强化农药经营许可执法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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