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阶段(6月中旬至7月底):宣传发动和摸底阶段。广泛开展《
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及《办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现营农药店的情绪安抚工作,营造浓厚的法制环境和舆论氛围。对我市现营农药店经营规模、从业人员、地点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完成摸底报告。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工商局、河东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场)
(二)第二阶段(8月至10月中旬):制定方案和受理申请阶段。根据摸底情况,由农业局对全市农药零售企业进行统一规划布点、制定《三亚市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通过后,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对外发布申请三亚市农药零售经营许可条件、需提交的资质证明和材料、申报程序。自9月26日起,市农业局行政审批窗口开始接收农药零售企业提交的书面申请,接收书面申请时间截止到10月16日。
(责任单位:市政府服务中心、市农业局)
(三)第三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底):现场勘查和资格审核阶段。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技中心、河东区、各镇政府、各镇工商所和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现场勘查和资格审查,作出审查意见,填写《农药经营行政许可现场勘查审查表》。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工商局、河东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场)
(四)第四阶段(12月中旬至2012年1月):公开招投标阶段。根据通过现场勘查和资格审核企业的条件、规模和数量以及我市农药零售企业布点、规划和分布方案,拟定招投标方案。明确中标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市政府服务中心、农业局、监察局)
(五)第五阶段(2012年1月至2月中旬):受理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和培训考核及配套制度出台阶段、核发证件阶段、监督试行阶段。取得中标资格的零售企业通过市农业局行政审批窗口向市农业局提交有关资质证明材料,申请材料不合格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取得中标资格的企业将从业人员培训名单报至市农业局,汇总后报送省农业厅农业执法稽查处,参加农药从业人员培训班。出台各项配套制度。市农业局对验收合格的零售企业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市工商局根据审核情况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监督具有经营许可资格的零售农药店从省指定的批发企业(或配送中心)进货,禁止从其它渠道进货。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公安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河东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