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1〕27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三亚市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药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海南省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琼府〔2011〕40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1〕116号)有关文件要求,为了加快推行我市农药零售许可经营管理新体制,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我市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管理改革工作,根据三亚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
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和《办法》,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农药专业技术培训,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我市农药零售经营招投标,规范零售农药的经营许可行为,稳步推进农药市场经营体制改革,促进我市农药市场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总体目标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依照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要求,做好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现场勘查和资格审查、公开招标、公示和核发许可证等工作;完成全市农药经营人员的法律知识、专业技术、职业技能的培训、考核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全市零售经营企业的规划布局和许可工作,不断完善监管措施,确保新旧体制平稳和谐过渡。
三、实施步骤和责任分工
每年10月至来年5月为我市农业生产用药高峰期,为确保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避免因农药管理改革对农药供应市场造成不稳定因素,从我市农业生产实际需求出发,将我市农药管理改革时间段调整为2011年6月中旬至2012年5月底。工作阶段和任务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