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水环境与生态保护体系建设,构建人水和谐环境
1.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通过严格控制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确保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水环境、水生态形势相适应。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审批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水减排工作贯穿于经济发展全过程和社会生活各个环节。大力推广节水器具,强化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管理;合理调整用水价格,对用水大户进行重点监控和审查,提高用水效率。严守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全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执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许可制度,严控入河污染物总量。探索建立水生态补偿和水源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退果还林计划,全面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建设开发活动,杜绝向水体排污。
2.着力加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建设。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立水土流失监测站,加强水土流失及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水土流失监测形成制度化、规范化。通过修建隔离工程等措施,全面完成大隆、赤田、福万-水源池、半岭、抱古等中型以上饮用水库水源地保护区防护工程,以及那浩水库等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事故池建设。组建水质监测队伍,设置原水供水水库水质监测站点9个、河道水质监测站点6个,构建全市水环境监测系统,实时监控水质状态,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全面达标。
(五)加快水行政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
1.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确保大隆、赤田、水源池、汤他、半岭等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的全面落实。深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确保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到位,确保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各镇要结合实际,可采取专业公司服务外包、管护承包等合同管理模式,推行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管护绩效考核制,强化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健全基层水务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水务服务能力建设,建设一支职能明确、服务到位、素质过硬的基层水务管理队伍。加强各区镇水务站的建设,落实其人员及经费,切实承担起区域内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其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各级农民用水协会,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和支渠以下的小型灌渠的管理和维护责任,其经费按“以奖代拨”的形式给予财政补助。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用地政策,优先保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3.推进依法治水机制建设。加强水行政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防洪评价、取水许可、城市排污许可、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河道采砂许可、建设项目节水设施验收等制度,市发改、国土、规划、住建、水务等部门要把这些制度纳入项目建设许可、报批工作程序,有关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予审批、不得开工建设。强化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生产建设项目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的许可和补偿制度。加强水源地保护区水源林保护,市林业部门要加快推进水源地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划定工作,坚决查处毁坏水源林行为。加强涉水许可审批监督管理,坚决查处和制止无序开发水资源、侵占湖库水域和河道、破坏水利设施、违规排污、非法采砂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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