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学校” 活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促进其健康成长,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学校法制教育的地位和内容体系作出具体规划和安排,做到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努力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市综治、公安、司法、工商、文化、团市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与形式,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要加强三亚高等学校和中专学校的普法教育,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教育力度,引导大中专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遵法、懂法、会用法。共青团、妇联、机关工委等部门要经常与市法宣主管部门联系和合作,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深入开展农村、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农村”、“法律进社区”活动,根据各区镇特点和热点难点及突出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法制讲座、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案例宣讲、印发资料、墙报专刊和法制文艺活动等,大力宣传与农民、农业承包户、农场村民(职工)、渔民和社区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制法规,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引导他们依法生产、依法参与民主自治和社会管理活动。各区镇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抓好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一村一社区要聘请一名法律顾问。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和城镇居委会干部法制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以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联络员为骨干,开展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市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劳动监督部门和街道社区要加强农民工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以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为主要内容的常规性宣传教育,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提高农民工的法治观念,帮助维护合法权益。
(四)深入开展企业法制宣传教育。深化 “法律进企业” 活动,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深化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市国资委、各农场、企业家协会、个体经营者协会要把法制教育培训纳入工作职责和目标管理,纳入企业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评定和考核企业及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诚信企业”评级和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督导企业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加强事业单位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和阵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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