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
公务员法、
行政监察法、
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把培育法制文化与群众性文化活动相结合,发挥媒体和出版资源作用,开展繁荣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培育和推广法治文化精品;引导各类文化团体单位和艺术工作者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创作演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作品;探索建立法治文化教育基地,着力建设法治文化传播平台;大力促进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乡村文化等有机融合,形成创意新颖、特色鲜明、实际效果好的法治文化阵地。
(十)积极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的要求,积极争创全国法治城市,把创建法治城市活动作为我市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实现好、落实好三亚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 规划和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要保障。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等各项工作和管理规章制度,使各方面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公正司法,提升各个层面、各个领域法治建设和法治化管理水平,保障法治城市建设有序运行。重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创建活动,使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成为全民参与的社会实践。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完善村务公开和群众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诚实守信企业”、“依法办事单位”创建工作水平。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与基层依法治理相结合,深入开展学法守法光荣户和无赌博、无犯罪、无吸毒、无械斗“四无村”创建活动,加强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创建活动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