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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青山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到2012年底,"小开荒"全部实现退耕还林。到2015年,实现铁路、公路(一级以上)两侧、大中型水库库区、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居住区可视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及其他已破坏山体的生态环境基本得到治理,实现植被覆盖;30%的荒山实现工程围栏。

  四、工作重点

  (一)清理"小开荒"。凡在册基本农田以外的开荒地,规划林业用地内的开荒地,农田林网等林业采伐迹地的复耕地,退耕还林工程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的复耕地,规划"四旁"绿化用地等均为"小开荒"地。各地区作为清理"小开荒"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参照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划分林地、耕地界限,按照"林不占耕,耕不占林"及"谁开垦、谁还林"的原则,采取"村统一还林,村统一发包,收益由村统一支配"的方式,坚决清理"小开荒"。要加强宣传,依法依规严格清退,确保清理"小开荒"与还林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加快超坡地还林步伐。各地区要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和省政府要求,3年内完成全市超坡地(25°坡以上)耕地的退耕还林工作。要按照"退耕还林一块,政策兑现一块,实施封育一块,建立档案一块"的原则,开展超坡地退耕还林工作。

  (三)加强矿山生态治理。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科学做好矿山开采规划,严格林地审批程序。未经市林业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能随意调整林(园)地性质。市林业局、规划国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关停取缔违法经营、污染严重的矿场,同时做好后续植被恢复工作。要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主体恢复植被;找不到责任主体的,由地区政府落实生态恢复工作。

  (四)实施工程封育。按照省政府要求,从2012年开始,实施围栏封育工程。封育内容包括符合国家重点工程封山育林条件的宜林荒山、疏林灌丛,近年新植未成林地等地类。各地区要将封育工程与封山禁牧、国家重点工程封山育林等相结合。我市计划到2015年,完成工程围栏封育2160千米,封育面积54万亩。

  (五)恢复道路两侧景观植被。公路、铁路建设中确需劈山开路的,要在公路、铁路竣工的同时,完成两侧生态植被的恢复。公路、铁路管理部门是生态植被恢复的责任主体。

  (六)治理整顿墓地、坟地。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优先治理一级以上公路和铁路两侧、水源保护区、居民居住区周围可视范围内的墓地、坟地。要以植树为主,使视线范围内墓地、坟地不影响景观,计划2年内完成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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