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运动队伍保障机制
进一步完善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将运动员保障工作的重心从物质激励、福利保障等基础层面向人力资源的深层次开发转变,向提高运动员的综合素质、职业技能水平、社会竞争能力转变。确立对运动员“夺标育人”的发展理念,完善并实施运动员职业发展规划,探索育人新模式。促进运动员在训期间的全面发展,加大对运动员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就业指导、自主择业、创业扶持、医疗保障、伤残保险等工作力度。
(九)高度重视体育文化建设
1.挖掘体育文化内涵
积极传播先进的体育文化,让体育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城市精神的传播者和创造者。挖掘、整理、保护和利用上海海派体育文化特性,不断提升并传播上海体育文化的影响力,不断丰富上海城市精神的内涵。支持开展体育美术、体育雕塑、体育集邮、体育收藏、体育影视、体育文学创作等体育文化活动。
2.推进体育文博工程
重视体育文化的传承、展示,加强体育文物史料征集、研究和保护,建好上海体育博物馆及嘉定武科博物馆,中国武术、乒乓球博物馆;完成《上海体育志》的续修工作,做好《上海体育年鉴》的编辑出版。
3.加强体育新闻宣传
进一步发挥媒体与宣传的积极作用,为体育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媒体服务力度,合作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体育传媒机构,支持国际体育主流媒体传播上海体育,形成多方位、多形式的宣传合力,提升上海体育的国际影响力。
4.扩大体育对外交流
进一步加强外事宏观管理,提升上海体育对外交往的层次和水平,优化上海体育对外开放的环境,不断开拓对外体育交流合作渠道。充分利用友城、国际体育赛事、体育法制、境外训练、康复以及体育科研等资源,密切与国际体育组织、友好城市、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交流关系,为上海走向世界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推进创新,促进落实
1.切实加强体育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继续加大政府对体育事业的投入力度,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进一步完善支持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土地、能源等方面的政策。建立健全体育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设立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发展联席会议或领导机构,协调解决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的发展。建立并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育产业指导服务机构和决策咨询、绩效评估机制,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和体育产业跨越式发展。
2.强化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
各级政府要将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工作考核范围,以“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均等化、公益性”为基本原则,深入研究、科学规划、认真落实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范围、标准、资源配置、供给模式及绩效评价等要素,增强公共财政保障能力,扩大公共体育服务的覆盖面,提升公共体育服务质量,推进城乡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积极开展体育强区(县)的争优创先活动,建立体育强区(县)的评选标准,量化、细化体育强区(县)测评体系,推动全市体育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完善新城体育发展的新格局,推进新城体育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发展。
3.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步伐
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政府统筹、社会协同、市场支持和市民参与的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保障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政府支持的竞技体育“举市体制”以及政府鼓励和引导的体育产业发展机制,建立体育改革创新的试验区、示范区和专项园区或基地,总结推广经验,不断增强体育发展的生机与活力。积极推进体育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完善市与区(县)、企业合作联办运动项目,逐步实现“一区一队”的格局,提升运动项目整体水平和发展潜力。创新目标责任和考核机制;创新体教结合机制;创新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区(县)体育考核、创强、评优机制。努力推进长三角体育合作交流进程,发挥上海城市集聚、辐射功能,筹备成立长三角体育协会或联盟,促进长三角体育发展。利用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的机遇,支持浦东新区在赛事运作、产业政策、国资运营、公共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体育发展环境。创新体育非经营性国资管理运营模式,推进非经营性国资与经营性国资分离,非经营性国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积极组建专司投资、经营、管理体育资产的专业平台,引导各类资本参与体育赛事举办,推进体育产业发展。
4.做好体育统计及标准化工作
要进一步组织和完善体育事业统计工作,推进体育事业统计信息化进程;建立体育场馆、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体校、职业俱乐部、体育经营实体、单项运动协会等有关规范标准的研制和检查,推进体育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