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学习贯彻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新出发〔2005〕27号)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局),各出版单位、报刊社、出版物印刷企业、光盘复制企业,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省报刊发行局:
为适应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新闻出版业发展的需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对新闻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力度,近日,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了《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并于今年4月20日正式施行。该
《办法》是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统计局根据《
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
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对规范新闻出版统计行为,推进统计工作法制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
《办法》的学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统一思想认识
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及时将
《办法》转发本辖区各有关行政部门和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并采取各种方式广泛进行
《办法》等统计工作法律和规章的学习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和从业人员对做好新闻出版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到依法统计、依法管理。
二、紧密联系实际,加强联合执法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
《办法》的规定,紧密联系各地实际,提高统计执法意识。要积极争取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和帮助,探索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统计监督力度。要重点查处迟报、拒报、虚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良好的统计工作秩序,切实提高新闻出版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