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报社记者站核验工作的通知
(浙新出发〔2005〕65号)
各报社驻浙江记者站、办事处,省内有关报社:
根据《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9号)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05年度报社记者站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在我省设立的以下报社记者站、办事处,属于本次年度核验的范围:
1、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民主党派、全国性社团组织及其直属单位,国有特大型企业等单位主管的报社在我省设立的记者站;
2、本省报社在市、县设立的记者站;
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香港所办报刊在我省设立的办事处。
二、核验内容和材料
各记者站、办事处需提交包括以下内容的材料:
1、报社对记者站、办事处全年工作的评估报告;
2、记者站、办事处在我省采访、组稿等新闻业务活动情况(含报道我省的文章目录和重点稿件复印件);
3、记者站执行新闻采编从业管理规定的情况(含记者站内部管理规定、全部人员名单、简历,从业资格复印件,受奖励和处罚情况);
4、记者站经费来源、经费数量具体情况;
5、设在市、县的记者站需提供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6、记者站登记证。
三、核验时间
2005年度报社记者站核验时间为2005年11月1日-11月30日。
四、核验要求
1、各记者站、办事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年度核验手续。无特殊情况,逾期不办理核验手续的,作自动撤销记者站、办事处处理。
2、核验机关在年度审核中发现记者站存在违法行为的,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违法情节严重的,其年度核验不予通过,并由审批机关注销登记,收回《记者站登记证》。
3、本省报社在市、县设立的记者站可由报社统一办理核验手续。
4、年度核验结果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特此通知。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