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经皮穿刺泌尿系统碎石(肾结石、输尿管结石)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1〕213号)
各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省医院协会:
为贯彻落实
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范经皮穿刺泌尿系统碎石技术的审核和临床应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经皮穿刺泌尿系统碎石(肾结石、输尿管结石)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作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经皮穿刺泌尿系统碎石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准入和监管的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省医院协会按有关规定做好申报、审核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经皮穿刺泌尿系统碎石(肾结石、输尿管结石)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为规范经皮穿刺泌尿系统碎石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临床技术应用能力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开展经皮穿刺泌尿系统碎石技术进行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此项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经皮穿刺泌尿系统碎石技术是指经皮穿刺建立进入肾盂肾盏的通道,实施肾、输尿管结石体内碎石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经皮穿刺泌尿系统碎石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综合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泌尿外科诊疗科目,有符合实施泌尿外科腔内手术要求的手术室。
(三)开展泌尿外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泌尿外科床位不少于20张。
(四)每年完成经皮穿刺泌尿系统碎石手术不少于50例。近三年相关医疗工作无不良记录。
(五)手术室
1、符合无菌操作条件。
2、能够进行心、肺、脑复苏,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3、手术器械:应配备肾镜、输尿管镜、可控液压灌注泵或相应冲洗系统、视频摄像系统、斑马导丝、输尿管导管、输尿管支架管、腔内碎石器、异物钳等。其他辅助设备如:扩张器(金属或高分子材料制成)、床边X线系统(C型臂)或彩超、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