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的意见
(常发〔2007〕8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5〕3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6〕32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控制和化解我市乡村债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核实债务数额
1.核实村级债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去年村级债权债务清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特别是截至2005年12月31日的村级债权债务项目和数额,要逐村逐项审核,切实明确债权债务数额。
2.全面清理乡镇债务。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对2005年12月31日以前乡镇政府(含“七站八所”)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并分级审核。
3.严密监测乡村债务。市、区县(市)、乡镇财政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分别对乡镇债权债务和村级债权债务进行分类,逐项登记造册,建立债权债务台账和电子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建立乡村债权债务数据电子管理系统,设立债务警戒线,及时记录和反映乡村债务动态,对乡村债务及其风险进行监控和评估。
二、坚决制止新增债务
1.规范乡镇政府经济行为。不准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弥补收支缺口;不准为任何单位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不准采取由施工企业垫支等手段上项目;不得举债兴建工程;不得滞留、挪用对村级组织的补助资金;不得举债发放干部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解决办公经费不足;不准铺张浪费或随意增加非经常性支出;不准直接或变相向村级组织转嫁负担。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严格乡村财务管理。要精简人员,压缩开支。加快推进乡镇综合改革,切实精简机构和人员。严格控制村组干部人数,提倡村支两委交叉任职、村干部兼任片、组长。各地要以县为单位建立规范的村组干部误工补贴制度。要深化和完善“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按照“保工资、保重点”原则,严格乡镇支出程序,严格控制开支标准,规范支出范围。要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行“村账乡代管”制度,实行会计电算化,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重点抓好村级民主理财相关制度建设。要严格财务预决算管理,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原则,做好乡村财务预决算,强化乡村预算约束。要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不准超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控制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强行以资代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