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开展分类指导。结合我市发展实际,政府各主管部门对行业协会组建、发展要进行分类指导,因地制宜进行布局,派专人在行业协会组建初期抽出精干力量,指导筹建工作,并长期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在新兴产业、支柱产业、优势行业中有重点地指导组建一批具有较强代表性和影响力的行业协会,着力扶持纺织、机械、电力、物流、市场、餐饮、旅游休闲等行业协会。在市城区,可按行业、产品和经营方式适当细分,成立专业性较强的协会;在区县(市),可从实际出发组建一些产业跨度大的协会;在农村地区,可按照农产品种类或种养植技术特点,以及生产、流通的不同环节,组建专业性较强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尤其要重点扶持优质环保农产品、禽畜产品、水产品、水果等出口主导型的产业组建相应的协会组织。
8.实施政会脱钩。严格按照《
行政许可法》和《
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理顺政会关系,制定工作方案,稳步实施政会脱钩。行业协会的机构、人事、资产、财务一律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开,其办事机构一律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依照有关法律政策,妥善处理行业协会在人、财、物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其资产原属国有资产的,应移交回原所有权单位,或明晰产权,实行有偿使用。其从业人员原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由组织人事等部门提出具体办法。
9.加强考核考评。逐步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评级制度,借鉴国际经验,引入权威评级机构,探索建立行业协会的综合评价体系,定期跟踪考评,结合年审作出升降级决定。建立鼓励制度,对诚信守法、自律严格、作用突出、社会公允的行业协会及其会长、秘书长,政府可以适当形式的奖励表彰,并纳入全市年度奖励表彰范围。对行业协会运作中出现的问题,视情节给予其限期改正、收回授权、重新选举直至解散的处理。建立公示制度,政府对行业协会委托、授权的职能、年审结果、表彰、违法违规问题查处等,都应以适当方式公示,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对行业特点不明确、设置不合理,行业日趋萎缩、不具代表性,长期不开展活动或内部管理混乱的行业协会,要通过登记、监管等手段进行合并或者予以注销,逐步把不具有规模而又需要的专业性协会并入行业协会作为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