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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若干规定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若干规定
(常办发〔2007〕7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7〕7号)精神,为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新建、改建、扩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新成立的机关,没有办公用房;现有办公楼年久失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经鉴定为危房;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必须搬迁;现有办公楼因自然灾害受到重大损毁。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市人民政府不予审批。

  二、市、区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提出初审意见,经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市直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初审后,提交市长办公会研究,再由市发改委批复。区县(市)直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区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报市发改委审批。

  三、对全市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实行半年集中审批制度。每次审批前,由市发改委收集申报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再报市人民政府研究。

  四、今后,凡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也不安排市财政资金用于现有这类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五、党政机关办公楼面积标准、建设标准要严格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 〔1999〕225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要严格控制在《通知》规定的标准内。

  六、党政机关购买商品房用于办公的,应按程序报批购买方案。对未进行办公楼购买方案审批的房地产项目,发展和改革部门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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