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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庄整治工作的意见


  2.整合部门力量。明确市、区县(市)有关部门参与村庄整治的职责:规划部门负责指导村庄整建规划的编制,国土部门负责落实村庄整治的建设用地审批及土地开发整理,建设部门负责村容村貌整治和农村住房设计图的无偿提供,交通部门负责乡村道路建设,水利部门负责农村水利与安全饮水,环保部门负责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农村能源办负责农村沼气建设,其他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加大对村庄整治工作的技术服务和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各区县(市)要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乱、捆绑使用、各记其账、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组织各个部门齐心协力抓好村庄整治。对集中整治的区域要坚持以区县(市)为主,实行项目捆绑,加大项目整合力度。部门项目在整治村优先立项、优先建设、优先配套。 

  3.动员群众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激发农民自主、自强、勤勉、互助、奉献精神,调动农民参与村庄整治的积极性。村庄整治的申报、规划、建设和资金落实方案要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在不加重农民负担的前提下,采取“一事一议”等办法,组织群众投资投劳。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教育和培训,引导他们充分发挥村庄整治的主体作用,努力形成人改变环境、环境改变人的良性循环,促进农民群众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增强卫生意识、生态意识和文明意识。

  4.加大投入力度。积极筹措村庄整治资金,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从2008年起,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村庄整治专项资金,用于村庄整治“以奖代补”,各区县(市)按照1:1的比例配套。每年划拨土地出让金收益的5%用于村庄整治。市级示范村采取“一事一议”筹资开展村庄整治,实行市、区县(市)“筹一奖一”。市新农村建设办制定《村庄整治考核验收标准及办法》。经考核合格的整治村,村内公路、安全饮水、卫生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按相关标准实行“以奖代补”。

  5.健全管理机制。坚持整治与管理同步,设施建设与机制建设同步,切实改变“重硬件、轻软件”的做法,努力增强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摸索和建立村内公路管理养护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民办公助、市场运作、农民参与、政府监管”的农村饮水工程建管体制,探索和推广以“户集、村收、乡(镇)填埋或处理”为主要模式的农村卫生长效保洁机制,逐步完善和推广村民理事会制度,引入社区管理理念探索适合农村社区的管理方式。加强村庄整治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分期分批开展村庄建设基本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参与能力。加强对村庄整治实施过程中资金与实物使用的监管,防止挪用、滥用。建立严格的督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广大农民对村庄整治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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