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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庄整治工作的意见

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庄整治工作的意见
(常发〔2007〕11号)


   为了切实抓好我市村庄整治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村容村貌,根据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05〕17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常发〔2006〕2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村庄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村庄整治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为指导,以改善村庄人居环境质量为出发点,以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治理为重要内容,以推进卫生洁化、农宅美化、水源净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为工作重点,以新农村建设市级示范片和市县两级示范村为主要对象实行滚动整治,扩大覆盖范围,逐步改变农村“脏、乱、差”的面貌,逐步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

  2.基本原则。村庄整治要坚持“保护生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政府推动、群众主体”的原则。坚持保护生态、规划先行,就是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和整建规划,严格按照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未编制村庄整建规划的村,不纳入整治范围。村庄规划要始终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贯穿生态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文化内涵,反映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就是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特色,合理定位,引导农民适度向规划的居民点集中居住。确定整治重点,梯次推进整治,防止大拆大建。坚持政府推动、群众主体,就是要率先在群众积极性高的地方实施,政府帮扶、群众自筹、社会捐资推动,充分发挥群众的主力军作用。

  3.目标任务。通过推进村庄整治,彻底改变农村“脏、乱、差”的面貌,把我市农村基本建成村容整洁、设施配套、生态良好、村风文明的新农村。从2008年起,对全市所有行政村逐年整治,每年整治4-8%左右的行政村,用5年时间,完成20%以上行政村的村庄整治,并把其中400个以上的村建成示范村。

  二、村庄整治的基本标准

  1.环境洁化。村内垃圾集中堆放、定期清运,消灭露天粪坑,初步建立“户集、村收、乡(镇)填埋或处理”为主的垃圾处理模式。大力推广农村沼气和气化炉等清洁能源,宜建户沼气入户率达到80%以上,改水、改厨、改厕、改浴配套率在90%以上,屋内整洁卫生;村内无大牲畜在院外拴养和禽畜散养,农户禽畜集中圈养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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