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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评选上海市业余训练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注:此表可复印。

  附件4
上海市业余训练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了贯彻国家奥运战略,落实《上海市培养奥运后备人才行动方案》,突出我市“奥运带全运、全运促奥运”的战略指导思想,树立先进典型,激励人才培养,推动新一轮全市业余训练工作取得更大突破,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1、各区县从事业余训练工作的教练员、体校校长、科研选材人员,以及区县体育局训练干部和分管局长等;
  2、市体育局有关训练单位(含场馆)及上海体院竞校的教练员、体校校长、训练干部等相关负责人。
  市体育局有关训练单位(含场馆)是指:市体校、市二体校、市体育馆、市体育俱乐部、市体育宫、市跳水池、市武术院、江湾体育场、中原体育场、市射击射箭中心、市水上运动中心、市体操中心。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忠诚党的体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和工作热情,是爱岗敬业的典范。
  2、多年默默无闻地从事业余训练工作,为人师表,既训练,又育人,业务素质较高,工作积极,钻研业务,具有较丰富的科学选材、科学训练的经验,且训练质量较高。
  3、重视和支持本单位的业余训练工作,有资金投入、有制度保障,能有效地加强管理,为开展本单位的业余训练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使本单位业余训练工作不断发展,成效突出者。
  4、每年向市一线、二线运动队输送人数较多和比赛成绩较为突出者。
  三、上报要求:
  各区县体育局等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认真做好业余训练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推荐表(见附件)要书面打印,并加盖公章,上报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同时也要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E-mail:qxzx412@163.com)。
  附:上海市业余训练先进个人推荐表

  上海市业余训练先进个人推荐表

  推荐单位(签章):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年限

 

职务(职称)

 

单位及联系电话

 

先进事迹

介绍

 

 

 

区县体育局

意见

 

          

 

 

(签章):

 

  2006年  月  日

 

市青少年训练

管理中心意见

 

 

 

(签章):

 

2006年  月  日

市体育局

意见

 

 

 

 

(签章):

 

             200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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