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此表可复印。
附件4
上海市业余训练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了贯彻国家奥运战略,落实《上海市培养奥运后备人才行动方案》,突出我市“奥运带全运、全运促奥运”的战略指导思想,树立先进典型,激励人才培养,推动新一轮全市业余训练工作取得更大突破,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1、各区县从事业余训练工作的教练员、体校校长、科研选材人员,以及区县体育局训练干部和分管局长等;
2、市体育局有关训练单位(含场馆)及上海体院竞校的教练员、体校校长、训练干部等相关负责人。
市体育局有关训练单位(含场馆)是指:市体校、市二体校、市体育馆、市体育俱乐部、市体育宫、市跳水池、市武术院、江湾体育场、中原体育场、市射击射箭中心、市水上运动中心、市体操中心。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忠诚党的体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和工作热情,是爱岗敬业的典范。
2、多年默默无闻地从事业余训练工作,为人师表,既训练,又育人,业务素质较高,工作积极,钻研业务,具有较丰富的科学选材、科学训练的经验,且训练质量较高。
3、重视和支持本单位的业余训练工作,有资金投入、有制度保障,能有效地加强管理,为开展本单位的业余训练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使本单位业余训练工作不断发展,成效突出者。
4、每年向市一线、二线运动队输送人数较多和比赛成绩较为突出者。
三、上报要求:
各区县体育局等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认真做好业余训练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推荐表(见附件)要书面打印,并加盖公章,上报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同时也要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E-mail:qxzx412@163.com)。
附:上海市业余训练先进个人推荐表
上海市业余训练先进个人推荐表
推荐单位(签章): 编号: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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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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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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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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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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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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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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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事迹
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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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体育局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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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200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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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青少年训练
管理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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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200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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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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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200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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