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此表可复印。
附件3
上海市业余训练优秀运动队评选办法
为了贯彻国家新的奥运争光计划和落实《上海市培养奥运后备人才行动方案》,加强我市业余训练奥(全)运项目运动队的建设,树立样板,带动全局,促进新一轮全市业余训练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1、各区县奥(全)运项目二、三线运动队(含学校办二线运动队);
2、经市体育局批准的高校试办一线运动队,教育部批准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
3、市体育局有关训练单位(含场馆)及上海体院竞校的奥(全)运项目二线运动队。
市体育局有关训练单位(含场馆)是指:市体校、市二体校、市体育馆、市体育俱乐部、市体育宫、市跳水池、市武术院、江湾体育场、中原体育场、市射击射箭中心、市水上运动中心、市体操中心。
二、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支持该项目运动队的建设,有运动队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有保证运动队正常训练、竞赛等开支经费,有具体分管的训练单位领导。
2、加强运动队的思想政治教育,运动员、教练员、领队等人员在近四年内未出现各类违规违纪现象。
3、运动队开展的项目既是本单位布局的重点项目,也是与本市和国家布局的重点项目相一致,并在本区域内加强该项目的梯队建设和网络衔接。
4、运动队有建立相对完善的运动员进(退)队、选材、输送、测试、文化等方面的资料档案,并加强对重点运动员的跟踪测试、训练和管理,同时强调所有在训运动员的文化教育。
5、该运动队的教练员能够结合运动员的身心发育特点,进行科学选材和科学训练,认真制订各阶段训练计划,写好每次训练课教案,努力完成训练计划,提高训练水平。
6、该项目运动队在近四年本市青少年最高级比赛上多次获得同年龄组前三名、全国青少年最高级比赛前六名;或为市一线、二线运动队输送人数连续多年位居本单位其他项目二、三线运动队的前列;或在全国及其以上大学生体育竞赛中成绩显著。
三、上报要求:
各区县体育局等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认真做好业余训练优秀运动队的推荐工作,推荐表(见附件)要书面打印,并加盖公章,上报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同时也要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E-mail:qxzx412@163.com)。
附:上海市业余训练优秀运动队推荐表
上海市业余训练优秀运动队推荐表
推荐单位(签章): 编号:
项目运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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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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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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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练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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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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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队成绩
介绍
| (主要填写运动成绩、输送人才及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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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体育局
或市教委(高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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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200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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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青少年训练
管理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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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200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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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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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200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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