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评选上海市业余训练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附件2
上海市体教结合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了贯彻国家奥运战略,落实学校素质教育方针,按照“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人才共育,特色共建”的指导思想,为树立榜样、激励先进,引导和带动新一轮全市体教结合工作取得更大突破,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1、各区县(试)办二线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试办一线运动队高校和办高水平运动队大学的带训教练、体育组负责人及学校(分管)校长;
  2、各区县体育局分管局长、学校干部等管理人员;
  3、各区县体教结合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忠诚党的体育和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和工作热情,是爱岗敬业的典范。
  2、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落实全市体教结合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严格训练、教学与管理,关心学生运动员的全面发展,爱钻研、爱学习,业务素质过硬,工作积极努力,积极组队参加本市和全国以上比赛,且每年有一定数量的学生运动员培养输送到市一线运动队,或与上海市有关单位合作办一线运动队,成效显著。
  3、重视和支持体教结合工作,每年有资金投入、有制度保障,能较好地解决学校办训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本单位体教结合工作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三、上报要求:
  各区县体育局等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认真做好体教结合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推荐表(见附件)要书面打印,并加盖公章,上报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同时也要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E-mail:qxzx412@163.com)。
  附:上海市体教结合先进个人推荐表

  上海市体教结合先进个人推荐表

  推荐单位(签章):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年限

 

职务(职称)

 

单位及联系电话

 

先进事迹

介绍

 

 

区县体育局

或市教委(高校)

意见

 

          

 

 

(签章):

 

  2006年  月  日

 

市青少年训练

管理中心意见

 

 

 

(签章):

 

2006年  月  日

市体育局

意见

 

 

 

 

(签章):

 

             2006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