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评选上海市业余训练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县体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体院竞校,市教委体卫艺科处,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奥运战略,落实《上海市培养奥运后备人才行动方案》,调动全市业余训练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促使上海业余训练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决定:在上海市第十三届运动会期间开展上海市业余训练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绩选拔”的评选原则。
二、评选对象
2002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各区县体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各高校、上海体院竞校、市体育局有关直属训练单位(含场馆)等,在本市业余训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三、评选奖项及名额
(一)先进集体
1、上海市体教结合先进单位 13个
2、上海市业余训练优秀运动队 47个
(二)先进个人
1、上海市体教结合先进个人 65名
2、上海市业余训练先进个人 45名
(三)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各区县等单位业余训练、体教结合规模和发展状况,确定评选名额(“名额分配表”详细见附件1)。其中“体教结合先进单位”的奖项,各区县的名额分配主要参照近期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命名的10个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进行确定;高校等单位的名额分配由市教委推荐完成。
上海市体教结合先进个人、业余训练优秀运动队、业余训练先进个人等三个奖项将按以下“评选办法”进行推荐、上报和评审。
四、评选办法
(一)推荐方式及上报时间:
各区县体育局等有关单位于2006年8月15日之前,在本单位内按照评选对象、条件和分配名额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推荐期间要征得有关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推荐数量以下达的分配名额为准。
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三张表格,请在上海市体育局官方网站(http://tyj.sh.gov.cn)下载、填写,推荐表格等材料须加盖公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到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综合部(地址:中山南二路1500号东亚宾馆602室,邮编:200030,联系人:陈昕云,联系电话/传真:54254570;64385200-2606)
(二)评审程序:
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将各有关单位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复审,竞技体育处复审后对于无疑义的推荐材料将报市体育局领导审批。
(三)有关要求:
1、所有上报材料必须A4纸打印,一式二份(一份报送,一份自留)加盖公章,做到整齐规范。
2、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禁利用本次评选推荐工作,获取其它利益。
3、各区县体育局等有关单位在推荐上报前,须在本单位内做好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公示”工作,以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五、表彰奖励
凡获得先进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市体育局将在审核、公示、批准后,予以通报表彰,授予荣誉证书。
各有关单位收到通知后,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对于本次评选出的业余训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要树立典型,加强宣传和学习,切实以本次评选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激励广大业余训练工作者,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新一轮的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中去,为建设亚洲一流的体育中心城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 上海市业余训练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 上海市体教结合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及推荐表
3. 上海市业余训练优秀运动队评选办法及推荐表
4. 上海市业余训练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及推荐表
上海市体育局
二00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
上海市业余训练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